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具有法庭速录技能的聘任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共招聘2名,具体岗位报名条件见附件《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吃鸡辅助平台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6、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
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担任审理案件的记录工作;
2、对合议庭评议情况进行记录;
3、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到场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完成院庭领导及法官交办的协助归档等其他司法辅助工作。
岗位条件包括:
1、报考时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符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一楼服务台(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本人技能测试面试时携带):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学信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或证明等资料;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齐全,视为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比例:报考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二)综合考核(技能测试、面试)
1、技能测试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人员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技能测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3)、技能测试内容: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进行速录机中文录入听打测试,主要测试速度和准确率。
4)、参加技能测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2、面试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3)、面试内容:面试满分100分,进行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重点是基本法律素养、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4)、参加面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3、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先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
(三)政审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选。
政审考察工作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因政审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政审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数量,综合考虑技能测试、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和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天。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与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的为现职人员的,须在入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七)递补
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同类岗位人员出现缺员时,可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可将聘用人员退回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3、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4、工资待遇按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有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所有考生在进入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应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面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招聘线下工作。在候考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cf黑号发卡平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如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1-65891611
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
2.《报名登记表》
2022年8月1日
报名登记表请扫码下载
↓↓↓
2022年8月1日
来源: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