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以自己的技术非法获取游戏《黑数》,并在网络平台商店销售。他想一夜暴富,但他进了监狱。
回顾案例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佳雇佣被告人郑某东等人,在位于湖南省邵东县的出租屋内,非法修改、筛选“steam”游戏账号(部分玩家长期闲置的游戏账号)进行销售。经过整理筛选,可用账号由张某佳直接出售给游戏玩家。对于有资金的账户,郑某东利用账户内的资金购买其他账户,数次后将购买的账户交给张某佳,由其对外出售。同时,被告人张某佳还非法出售“黑客”工具,即游戏外挂。这种“外挂”不仅可以非法入侵游戏程序,获取游戏数据,还可以为玩家提供“视角”、“自动瞄准”等附加功能,让他们玩游戏更刺激、更有挑战性。几个月内,被告人张某佳、姜某、李某洛非法获取“黑号”牟利,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steam”游戏“黑号”和“绝地求生”游戏“外挂”。非法交易金额分别为60余万元、30余万元和12万元,严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在信阳市平桥区一家网吧上班的张某义和杨某红,偶然接触到《绝地求生》的“外挂”游戏,抵挡不住“外挂”这种超强功能的诱惑。他们多次通过网络向被告人张某佳购买网络游戏《外挂》自用并销售。该案于2018年3月被平桥区公安机关抓获,平桥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其“老家”被告人。
法院判决
河南省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张某佳、李某洛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提供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两个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一更为严重的罪名定罪处罚。隋某佳、姜某、李某洛等人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姜、张提出上诉。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相同,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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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陈述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大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安全问题。近年来,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实践中,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数据,绑定一些入侵和非法控制程序,通过网络平台倒卖牟利。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扰乱公共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办理这类刑事案件,要查清相关犯罪事实,准确定性,区分一罪与数罪,依法准确打击。
本案中的几名被告都受过高等教育,精通计算机技术。他们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靠技术赚钱,过上幸福的生活。但受“一夜暴富”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他们投机取巧,想快速致富。他们非法获取并贩卖“黑号”和“外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极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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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评论
王明省人大代表
,网游产业也是蓬勃发展,但是通过“游戏挂马”、“游戏外挂”、“制售外挂软件”等非法手段不当得利等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外挂软件等科技手段对游戏后台数据库进行“增”、“删”、“改”等操作,非法侵入、控制玩家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互联网犯罪“打击与综治并举、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这一宗旨。
当前社会是网络泛在化、资源以及数据云化、服务智慧化的社会,这种新的生产力形态使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变,但也给互联网空间治理带来严峻挑战。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虚拟性、集团化、取证难等特点,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严厉打击、依法精准定罪、量刑,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清朗的网络空间共治格局贡献了力量,同时,还助推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件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时刻保持警惕,提升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愿,谨言慎行,做一个文明守法之人。
注:文章配图来源网络
来源:信阳法院
编辑:史梓敬